关于开展2023年度“优秀工会干部”“工会积极分子”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
来源:原创文章|发布时间:2024-01-04 16:51:05|浏览人次:753

各分工会

  根据《工会法》、《中国工会章程》、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《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》“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规定,为总结经验,表彰先进,进一步加强我校工会建设,提高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,充分发挥工会在学校改革、发展、建设的作用,经校工会研究,决定在全校开展“优秀工会干部”“工会积极分子”的评选表彰活动,请各分工会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,做好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:

  凡2023年在职的校工会委员会委员、女工委员会委员、各分工会委员均可参加“优秀工会干部”评选;凡2023年在岗的工会正式会员均可参加“工会积极分子”评选。

二、评选条件及比例

(一)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

  1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。热爱工会事业,刻苦钻研业务,工作积极主动。

  2、情系职工,与群众打成一片,维护职工合法权益,积极为职工办实事、做好事、解难事,成为职工的知心人、代言人和“娘家人”。

  3、经常组织职工开展活动,有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,工作能力强,发挥作用明显。

  4、廉洁奉公,作风民主,团结同志,群众威信高,无违纪行为。

  5、支持上级工会工作,组织单位职工积极参加学校工会的各项活动。

(二)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

  1、积极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,有一定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,经常为工会工作谏言献策。

  2、认真履行工会会员义务,关心工会组织,积极参加工会组织开展的活动,完成工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出色。

  3、为人正直,办事公道,乐于为教职工说话办事,尽心倾听教职工声音,反映教职工诉求,释疑教职工困惑,协助分工会解决教职工困难,做教职工之友;

  4、主动承担工会工作任务,关心、关爱同志,受到广大教职工的一致好评。

(三)优秀工会干部、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比例

  按所在分工会会员总人数的6%进行推荐。

三、评选办法

  以分工会为单位进行推荐,报学校工会讨论决定。

四、表彰奖励

 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《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》“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规定,“优秀工会干部”、“工会积极分子”获得者将由学校工会颁发获奖证书,并给予奖励。

五、要求

  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,坚持公正、公开、民主择优的原则,对照评选条件,按民主程序进行推荐。由所在基层工会认真组织撰写事迹材料,并填写“优秀工会干部”或“工会积极分子”申报表,经同级党委同意,由各分工会于2024年1月11日下班前将纸质表格和电子版,统一报工会办公室。

  附件:

  1、优秀工会干部(工会积极分子)名额分配表

  2、优秀工会干部申报表

  3、工会积极分子申报表

  4、优秀工会干部(工会积极分子)汇总表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工会委员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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